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以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审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报告期内,新世纪百货向商社电器提供的银行担保金额减少至 8,361.50 万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新世纪百货向商社电器提 供的银行担保为 0。此类担保属公司内部之间的担保,对公司经营无 影响。除此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章新蓉、赵骅、杨春林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