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审议的独立意见2015-03-17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审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二十七
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4年度分配预案为: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5元(含税),共
计14,838.29万元向全体股东分配。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
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配比例达到了当年可分配利
润的30%以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兼顾了公
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关于对《关于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的关联
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四、关于对《关于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批2015年度委托理财权限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流动
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流动资金办理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
品,可以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关于对《关于为所属重庆商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商社信科提供的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收购商社信
科事项的延续。商社信科多年来一直承担市政府下达的惠普电脑包销
任务,享有流动资金贷款(3亿元)利息补贴的优惠政策。公司同意本
次担保,有助于商社信科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
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独立董事:章新蓉、赵骅、杨春林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