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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百货:2014年度红利分配实施公告2015-06-10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15-029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红利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5 元(含税)。
   扣除所得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5 元;扣除所得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67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85
   元,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85 元。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5 日
   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6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5 年 5 月 20 日,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刊登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实现利润总额59,035.99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
税9,751.35万元,应支付少数股东损益118.2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49,166.37万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拟按公司现总股本406,528,465股,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5元(含
税),共计14,838.29万元向全体股东分配。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
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红利分配年度:2014 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止 2015 年 6 月 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每股扣除所得税前红利金额 0.365 元。
    (五)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现金红利暂由公司按照 5%的税率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4675 元。依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文规定,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
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5%。个人(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
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扣收
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再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公司,由公司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 2009 年 1 月 23 日国家税
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除 10%
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3285 元人民币。如该类股东
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
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
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85 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365 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5 日
        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6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本次现金红利的派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公司股东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重庆渝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重庆市市中区文化局的
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凭以下手续到公司直接领取:
    1、受托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股东代码卡复印件
    六、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传真):023-63845365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 28 号(英利国际金融中心)第 31 层,重庆
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10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0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我 公 司 (公 司 全 称:                       )为 贵 公 司股 东 , 现授 权

先生                 (女士),前往贵公司领取 2014 年度红利。

  委托人(签字盖章):

  持有股数:

  红利金额:

  红利请汇入以下账户:

  银行户名:                                     地址:

  开户行: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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