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收到公司将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召 开第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我们对本次会 议审议的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审议申请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和《关于在铜梁区投资创办综合商场 的议案》。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重庆商社(集团)有 限公司和公司租赁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用房创办综合商场 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上述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章新蓉、赵骅、杨春林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