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5-10-20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提交公
司第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涉及交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就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各中介机构对拟注入的相
关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
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
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
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二)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由于涉及资产较多、程序较复杂,有关
各方仍需沟通协调并进一步细化、修改和完善重组预案,相关事项尚
存在不确定性,重组预案尚未最后形成;
(三)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31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2 个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二、《关于在铜梁区投资创办综合商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租赁大股东-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
公司商业用房创办综合商场是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在铜梁区
原有经营网点租期即将到期,公司需要在铜梁区寻找合适的经营场
地。“商社汇”商业购物中心位于铜梁东部新城最核心位置,紧邻步行
街中心广场,具有商业价值。本次交易能使公司在铜梁区经营网点扩
大销售、利润,提高影响力。本次交易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
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发生。
独立董事签署意见:章新蓉、赵骅、杨春林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