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12-18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2015-068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1 月 4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 28 号(英利国际金融中心)31 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1 月 4 日
至 2016 年 1 月 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参与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商社
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
1 √
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商社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 100%股权公开竞价的议案》
《关于摘牌成功后将与商社集团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 √
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刘斌同志为重庆
4 √
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本次会议审议内容:经第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议案详见 2015 年 12 月 18 日刊登于 《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公司大股东—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重庆商社(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提名刘斌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渝
商社[2015]332 号)(附后)。本提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2、 特别决议议案:1-3 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股东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29 重庆百货 2015/12/2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会议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持营业执照(如有)、授权委托书(需签名或加盖公章)(附后)、
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证明前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
记手续,也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办理手续如前)。以传真方式办理
会议登记后,需将有关登记手续文件原件邮寄至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常设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及传真号码:023-63845365;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 28 号英利国际大厦 31 楼。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6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
贵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参与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
展有限公司、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
1
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商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 100%股权
公开竞价的议案》
2 《关于摘牌成功后将与商社集团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刘斌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
4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渝商社[2015]332 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 2: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刘斌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渝商社[2015]332 号)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提名:
刘斌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提案请予提交近期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刘斌同志简历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24 日
刘斌同志简历:
刘斌,男,生于 1962 年,民建会员,博士后,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
师。历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审计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重庆大学经济
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主任、副教授/教授,曾兼任重庆金科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TCL 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
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城
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系
教授,兼任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运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涪陵电力实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重
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
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斌
2015 年 11 月 25 日
附件 4: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刘斌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