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6-04-07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独
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的要求,我们就 2015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章新蓉、赵骅、杨春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5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赵骅先生《辞职报告》。赵骅先生因工作原因,
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职务。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赵骅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
人数低于《指导意见》三分之一规定的最低要求。因此,赵骅先生的
辞职申请将在公司选出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2016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刘斌同志为重庆百货大
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会议选举刘斌同志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赵骅先生的辞职生效,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公司 2015 年在任的独立董事为章新蓉、赵骅、杨春林。新任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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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刘斌简历如下:
刘斌:男,生于1962年,民建会员,博士后,会计学教授,博
士研究生导师。历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审计教研室副主任/
副教授,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主任、副教
授/教授,曾兼任重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广东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城市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系
教授,兼任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涪陵电力实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章新蓉、赵骅、杨春林和刘斌申明:我们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是否连
姓名 本年应
以通讯 续两次 出席股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参 未亲自 东大会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参加会 的次数
数
议
章新蓉 10 10 2 0 0 否 2
赵 骅 10 10 2 0 0 否 2
2
杨春林 10 10 2 0 0 否 2
(注:独立董事刘斌先生于2016年1月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按照规定和
要求,我们勤勉尽职,按时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会
前我们主动审阅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会中,我们认真谨慎,
参与事项决策;会后,我们时时关注事项进展,提升决策科学性。从
参加会议的情况来看,我们认为:2015年度公司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提出异议。
(三)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有相应的议事规则。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
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1、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2015年度我们共召开1次战略委
员会会议。会议对《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参与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商
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重庆仕益产
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商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
100%股权公开竞价的议案》、《关于摘牌成功后将与商社集团签署<
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和《关于与商社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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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
的议案》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
2、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2015年度我们共召开4次会议,
对决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201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内控制度建设
和内控审计、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议,严格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合规运作。
我们特别关注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情况: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百货大
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托管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大股东--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拟开展整
体上市暨深化改革工作,拟将所属的非上市企业通过现金收购股权和
委托管理两种方式注入公司实现商社集团整体上市。我们持续关注重
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2015年度我们共召开1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2015年,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
话、邮件和现场走访等形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经营动态,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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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电子商务等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
相关报道。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15年度的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监督和核
查了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通过我们与公司管理层的共同努力,
2015年度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健康稳步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
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
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预计 2015 年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完善电商平台运行流程的关联交易议案》、《关
于申请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关于在铜梁区投资创
办综合商场的议案》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相关议案。上述议案,会议前,
我们认真了解关联交易发生背景、内容和实质,事前进行了审核,对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召开审计委员会进行确认,我们同意将相关关联交
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
我们认为 2015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
为。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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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2015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重庆商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商社信科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收购商社信科事项的延
续。商社信科多年来一直承担市政府下达的惠普电脑包销任务,享有
流动资金贷款(3 亿元)利息补贴的优惠政策。公司同意本次担保,
有助于商社信科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
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发生。
资金占用情况:2015年度公司未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用以及薪酬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聘用:2015年度张宇、邱中伟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
职务,公司选举涂涌先生担任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我们发
表了赞同意见。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第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薪酬方案》,2015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按此方案执行,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发放遵循了以业绩为导向的原则,突出了“业绩升、收入升;业绩
降,收入降”,符合公司绩效考评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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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5日,公司对外发布了《2014年度业绩快报》。业绩
快报的及时发布,有效防止了内幕交易事项的发生,防止了股票的异
常波动,有利于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
2015年3月13日,我们召集召开了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审
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我们对审计机构的执业水平、工作质量进行了
客观判断,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较
好的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现金回报,上市以来,公司连续近二十年一
直坚持通过现金分红的形式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年公司严格按照《中长期分红规划》,一如既往对全体股东进
行了现金分红,2014年度分红比例达到了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0.18%,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5元,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的履行也是我们本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公司分别
于2006年、2010年和2013年先后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重大资产重
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及股东做出了资产减值承诺、解决瑕疵租
赁物业以及避免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承诺。我们时刻关注承诺的履
行进展,防止出现超期未履行或者不按承诺履行情况的发生。公司及
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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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均按承诺内容和时间要求履行,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按时履行承
诺情况的发生。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
报道,促进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整合了新的单位,开拓了新的业务领域,根据
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指导公司继续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对部分
流程进行了完善和调整,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对公司新业务单位,在
进行了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协助他们拟定了内控操作手册(试行稿),
实现了内控管理全覆盖。我们组织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直接领导公司审计部进行内控评价工作,配
合会计师开展内控审计。通过共同努力,公司形成了《内控控制评价
报告》,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解、监督和核
查,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
(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受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分流加大等因素影响,传统
零售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公司发展速度减缓。作
为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关系着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我们期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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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能在结构性减速新常态下,做好应对更加复杂困难形势的工作准
备,看到危机中机遇蕴含,坚定信心,加快转型,用创新的思路和
办法通过发展逐步突破瓶颈,加快推进公司经营转型和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利益。
2016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股东承诺
的履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不断
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在维护全体投
资者利益的同时,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章新蓉、赵 骅、杨春林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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