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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百货: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7-02-25  

						                                                                                                                         中世律所联盟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 总所        ○ 江北       ○ 永     ○ 万      ○ 黔江




                                                              重庆索通律师                              所
                                                关于重庆百 大楼股份                                        限
                                                  2017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索通所 律               第 17lwei/wxjiang022401


             重庆百          大楼股份 限

            重庆索通律师                     所 以 简称 本所                       接 重庆百                大楼股份 限                      以    简称
              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于 2017             2       24 日召开的 2017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或        本次会议                   据      中      人民共和国                    法      以     简称
        法               中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简称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            以
        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重庆百 大楼股份 限                                                        章
    程         以      简称                   章程            的规定,本所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等 项进行 查 见证,并出 本法律意见书

                 出 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 声明

            1.            及      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和承诺已向本所提供了所                                              相关资料           该等资料无论
             本       副本       复印件或者口头证言,均属真实                                 准确        完整和           效的资料,               在任何形
    式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复印件 原件一

            2. 本所以及本所指派的律师已获得重庆                                            法局颁发的从                 法律业           资格 本所及本所
    律师         据      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签      的       常     法律顾问聘请合
             的要求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工作职

            3. 本所律师仅                 据本法律意见书出                     日前已          发生或          在的        实和          国现行法律         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出         法律意见书               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
    实,本所律师依赖                     关政府部门                       或者        他      关机构出             的文件出              法律意见     本所律
    师并         对会            审      等      业        项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发表评论意见                                             在本法律
    意见书中对               关会        报表         审      报告以及议案所                  述的        实或数据等某些内容的引述,并
    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 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4. 本所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            所从        证券法律业               管理办法             律师           所证
    券法律业 执业规则 试行                                 和 他规范性文件,对本次股东大会 关的法律                                               实进行了审


  总所 重庆 渝中区 盛路 7 企业天地 7 楼十层  10/F., Building 7, Corporate Avenue, No.7 Huasheng Road, Yuzhong District, Chongqing                            1/5
电话 023 6363 1830 传真 023 6363 1834  网址 www.solton.com.cn
                                                                                                                         中世律所联盟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 总所        ○ 江北    ○ 永     ○ 万     ○ 黔江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                           出     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就部分                                        项向       相关人员
    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并对 关 项进行了 查和验证

            5.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                               本所        意,     得用作任何       他
    目的

            6. 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7. 本所律师               意将本法律意见书按规定予以                               告,并依法对出                  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
    法律 任

            一 出            本法律意见书的审查文件及                            项

                 出 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                                        提供或查询 得的 关文件,包括但 限于

            1.                章程

            2.             于 2016            10         12 日召开的第 届四十 次董 会会议决议

            3.             于 2016            10         27 日召开的第 届四十七次董 会会议决议

            4.             于 2016            11         25 日召开的第 届四十 次董 会会议决议

            5.             于 2017             2         9 日刊登在                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以及 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 重庆百 大楼股份 限                                      关于召开 2017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和 2                           21
    日       告的 重庆百 大楼股份 限                                     关于 2017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消议案的 告

            6.             本次股东大会的 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7.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及 他相关资料

                 时,本所律师就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关      项向             董      会办    室进行了必要的
        验,并 在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进行了相关查询确认

                     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                          认的业          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精神,对            提供   述资
    料以及            关     实进行了              查验证和现场见证,并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等相
    关       项,发表法律意见如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董 会于 2017                    2       9 日在             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以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将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点         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起


  总所 重庆 渝中区 盛路 7 企业天地 7 楼十层  10/F., Building 7, Corporate Avenue, No.7 Huasheng Road, Yuzhong District, Chongqing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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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世律所联盟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 总所        ○ 江北    ○ 永        ○ 万      ○ 黔江




    时间等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审议             项      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等                  项在法定期间予以
         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17                   2     24 日
    午 9:30 在重庆 渝中区民权路 28                                       英利国 金融中心 31 层会议室举行,                                         董 长何
    谦先生因             出差,到会董                 一          荐董             总     理李勇先生               持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通
    过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和       联网投票                    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进行,股东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行使表决权

                      查,本次股东大会由                          董      会召集,并履行了相应的通知和                                告程序            发出
    会议通知的时间                   方式以及内容符合                              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           章程       的规定,
    并 会议召开的实 时间 地点和方式 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相符

            据        ,本所律师认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               章
    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

                 据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股东                                                    户登记证明           股东授权代表的
    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等资料进行 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代表
    股份 183,587,750 股,占                              总股本的 45.1599%                          时,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在 进行
    网络投票时由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验证

                 据      述      查验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6                                         ,代表股份
    190,141,952 股,占                          总股本的 46.7721%

            除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                                董          监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也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         述,本所律师认                  ,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和
    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 关于聘请 2016                                        度           和内
         审      机构并确定              报酬签署             议的议案                  关于所属全资子                     重庆商社汽车贸易             限
                     属 11 家 股子                     及 股               提供担保的议案 和 关于 重庆商社中天实业 限
                重庆商社汽车贸易 限                              就北部新区大竹林组团地块开发 宜签署 生效条件的<解
    除联合开发                议>的议案             进行了投票表决,按照                                 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票,


  总所 重庆 渝中区 盛路 7 企业天地 7 楼十层  10/F., Building 7, Corporate Avenue, No.7 Huasheng Road, Yuzhong District, Chongqing                            3/5
电话 023 6363 1830 传真 023 6363 1834  网址 www.solton.com.cn
                                                                                                                         中世律所联盟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 总所        ○ 江北    ○ 永     ○ 万     ○ 黔江




    并           了表决结果

                 据 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 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1.        关于聘请 2016                  度          和内 审 机构并确定                           报酬签署 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该议案 普通决议 项, 中 意 189,681,3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 99.7577% 反对 460,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2423%
    弃权 0 股

            2.      关于所属全资子                       重庆商社汽车贸易 限                                         属 11 家 股子               及 股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该议案 普通决议 项, 中 意 189,661,4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 99.7472% 反对 461,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2429%
    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99%

            3.        关于        重庆商社中天实业                     限              重庆商社汽车贸易                    限         就北部新区大竹林
    组团地块开发 宜签署 生效条件的<解除联合开发 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该议案            普通决议            项,关联股东重庆商社                          集团             限           回避表决          中,      意
    6,548,9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93.4382% 反对 459,9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6.5618% 弃权 0 股

                 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述议案均审议通过

            据        ,本所律师认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法规和
        章程 的规定

                      结论意见

            综        ,本所律师认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
    程序和表决方式等相关                         项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形 的决议合法 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 份, 本所 办律师签 并 盖本所 章 生效

                 以      无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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