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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百货:关于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重庆商社强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6-10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17-022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其下属
  子公司重庆商社强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商社强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
        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为 2500 万元。本次担
        保前公司及所属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向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商社强力股东之一重庆强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将其持有的商社强力 49%股权质押给商社汽贸,为该笔担保提供质押。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期限: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到期后仍继续借款,则担保期
        限自动顺延。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商社汽贸)下属重庆商社强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商社强力)拟开通厂方金融。需要商社汽贸向商社强力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
2500万元,担保类型为多人联保,由全体股东共同提供信用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所属商社汽贸下属商社强力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及服务等业务,日常经营
中需要厂方金融、银行贷款及承兑汇票等维持正常的车辆采购等经营活动。商社
强力经营的现有品牌中,奇瑞品牌需开通厂方金融。奇瑞厂方金融公司要求商社
强力的所有股东商社汽贸和强力投资为商社强力开通奇瑞厂方金融提供信用担
保。申请担保额度 25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由全体股东共同提供
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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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控制风险,商社强力股东之一强力投资将与商社汽贸签订《股权质押协
议》,将其持有的商社强力 49%股权质押给商社汽贸,为该笔担保提供质押。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五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所属
全资子公司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重庆商社强力汽车贸易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决定所属全资子公司商社汽贸为下属子公司商社强力提供融资担保,担
保金额 2500 万元,担保期限为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到期后仍继续借款,则
担保期限自动顺延。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由全体股东共同提供信用担保。
     为控制风险,商社强力股东之一强力投资将其持有的商社强力 49%股权质
押给商社汽贸,为该笔担保提供质押。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重庆商社强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78号;
    法定代表人:叶茂胜;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及维修、装饰等。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2016年度:资产总额11,564万元,负责总额8,77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4,100
万元、流动负责8,772万元),净资产2,792万元、营业收入21,366万元、净利润
-26.56万元。
    2017年3月末:资产总额为8,694万元,负责总额5,903万元(其中:银行贷
款4,100万元、流动负责5,903万元)、净资产2,790万元、营业收入3,728万元、
净利润-1.61万元。
    无其他影响商社强力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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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商社汽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由全体
股东共同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担保协议》和《股权质
押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将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一)《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为借款人向乙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全部未还借款的最高本金余额
始终不超过2500万元。
    2、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代理费、催收费用)和所有其
他应付费用。
    4、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确定的借款到
期之次日起两年;
    5、如单笔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自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
起两年。
    6、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款
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7、如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未能按期偿还,经乙方与债务人达成展期协议
的,甲方对展期后的债权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8、甲方同意若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贷款期限,无须另行经过甲方同意,
甲方的保证期间自动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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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无需甲方同意,乙方
应通知甲方,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0、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
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
的损失。
    1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股权质押协议》主要内容
    1、定义
    出质人:重庆强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质权人: 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重庆商社强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人:指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人,即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债务人:指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即重庆强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质押股权:指出质人持有目标公司49%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5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伍万元整)
    主合同:指债权人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以及
对其的任何修订与补充。
    主债权:指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要求债务人支付全部应付款项的权利。
    2、出质人同意以其持有的质押股权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
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3、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
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应付合同结算款、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
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
发生的费用。
    4、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所有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或本合同行使
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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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协助质权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
理质押股权出质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并在目标公司股东名册和出质人质押股权
的出资证明书上记载质押股权出质情况,相关质权凭证、出资证明书等应交由质
权人保管。
    7、因办理质押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
股权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提存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8、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股息、红利等孳息,质权人收取的孳息
应先充抵收取孳息所产生的费用(如有),清偿出质人在主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
全部或部分债务及相关费用。
    9、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与、再次质押等)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除非出质人
提供经由质权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质物或担保,或按约定偿还主债权,否则出质人
处分质权行为无效。
    10、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目标公司股东会欲通过任何决议
可能导致质押股权的价值减损的,出质人不得投票赞成该等决议;并应在股东会
议后及时将相关提案和投票情况书面通知质权人。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1、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同时公司采取了质押措施,强力投资
将其持有的商社强力49%股权质押给商社汽贸,进一步降低风险。2、厂方金融融
资成本低于银行贷款和银行两方票据,有利于节约成本和日常经营开展。3、加
强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控制,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4、董事会同意商社汽贸为下
属子公司商社强力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上述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商社汽贸为
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商社汽贸和商社强力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本次担保
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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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6,078.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5.61%,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 0。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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