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0-10-10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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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谦先生
大会时间:2020 年 10 月 16 日 13:30
大会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 18 号 16 楼会议室。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主持人报告现场会议出席人员情况、宣布现场会议
开始。
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参会须知并选举大会投票监票人(监票人的构成为:股东
代表 2 名、监事及律师各 1 名)。
三、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人选的提案》(选举董事)
(三)《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人选的提案》(选举独立董事)
(四)《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监事人选的提案》(选举监事)
四、股东发言。
五、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六、监票人进行点票。
七、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待网络投票完毕后,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投
票情况合并统计计算最终表决结果。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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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本参会须知:
一、董事会在召集并召开股东大会的过程中,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
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
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13:30 开始,直至
网络投票结束。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在会上如需发言,需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由主持人安排发言。每位
股东发言时间最好不超过 5 分钟,发言内容限定为大会议题内容。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并有针
对性的回答股东提出的质询和意见,每一质询和意见的回答时间最好不超过 5 分
钟。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办法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
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每一股份享有
一份表决权,特请各位股东及其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
七、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
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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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审议《重庆商社(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提案》(选举
董事)、《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人选的提案》(选举独立董事)和《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
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人选的提案》(选举监事)采用累
积投票方式,每位股东拥有的对上述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累积表决票数
为其持股数×候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集中投给一个候选人,也
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
九、在填写表决票时,请各位股东在“表决意见”栏中“同意”、“反对”或
“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不作任何符号视为弃权,不按规定作符号的
视为废票。
十、本次会议在网络投票完毕后,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投票情况合并统
计计算最终表决结果。
十一、参会须知仅适用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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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并结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一、注册地址的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 28 号(英利国际
金融中心)第 30 层、31 层、32 层,邮政编码 400010。
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 18 号 10、11、14 楼,邮政
编码 400010。
二、股份回购方面的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改为: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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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2.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原《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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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涉及董事会的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修改为: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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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修改为: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3.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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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
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履行批准(核准)或备
案程序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为: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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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规划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
及审计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详见公司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改为: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详见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2.原《公司章程》: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
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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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关于党委会的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经营管理同步谋划、党的
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
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
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修改为: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党组织成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
2.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五章
删除第五章第九十六条至第一百零二条。
3.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属于
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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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履行批准(核准)或备案程序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内
容。
4.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司
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内容。
此外,本章程中原章节和条款序号由此顺延。
请予审议。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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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提案(选举董事)
渝商社〔2020〕77 号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协商,提
名:
张文中、张潞闽、杨雨松、田善斌、王填、何谦、赵国庆、梁雨谷、叶明、
盛学军、刘斌、陈煦江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人选;梁
雨谷、叶明、盛学军、刘斌、陈煦江为独立董事人选。
请按法定程序办理。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8 日
附: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文中 男,博士,物美创始人、多点董事长。南开大学终身校董,南开校
友企业家联谊会主席。
物美集团是我国最大的现代流通企业之一,引领中国零售产业快速发展和技
术创新。多点 DMALL 是国内领先的生鲜快消品数字零售电商平台,以全面数字化、
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现任重庆商社集团董事长。
现任中国商业联合会荣誉主席,近年来屡获“十大经济年度人物”、“中国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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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业年度人物”、“中国最具影响力的 25 位企业领袖”、“中国最具影响力的 50 位
商界领袖”等多项荣誉。
张潞闽 男,1995 年 6 月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会计学系审计学专业,获学士
学位;2002 年 6 月毕业于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95 年 7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职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西门子
与中信合资公司、渣打银行等机构。2005 年 5 月加入德意志银行战略投资部,直
至 2016 年 7 月,历任经理、副总裁、董事、中国区负责人等职。
2016 年 10 月加入物美科技集团,现任物美科技集团首席投资官、重庆商社集
团董事。
杨雨松 男,大专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曾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投资银行部副经理、重庆临江支路营业部
副总经理、贵阳合群路营业部总经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投
资部经理、总经理助理,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助理、副经
理、经理,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产业事业部部
长、金融事业部部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事、
副总经理。
现任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商社集团董事。
田善斌 男,工学学士,经济师,工程师。
曾任贵州省赤水市电力公司规划设计室主任、贵州遵义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
司计划发展部生产建设部主任、中电投四川电力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副主任、中
电投四川电力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前期项目管理部主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产业事业部副部长、投资运营事业部副部长。
现任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运营事业部总经理、渝富投资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投资公司和香港公司党总支书记、渝富香港公司执行董事、重庆
商社集团董事。
王填 男,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EMBA。
曾任湘潭市南北特产食品总公司业务科长。
现任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重庆商社集团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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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第十二
届执行委员会常委、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
何谦 男,研究生学历,德国马尔堡大学企业经济学博士,教授。
曾任重庆大学校办秘书科副科长、校办主任助理,重庆大学科技投资公司董
事,德国麦德龙 Linden(Giessen)商场管理人员,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市场系主任,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重庆
建设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总经理,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董事长,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现任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重庆市委委员,第四届重庆市人大代表,重
庆市人民政府第一届第二届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赵国庆 男,博士研究生。荣获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
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十大重庆经济年度人物”等荣誉。
曾任兴安证券职员,北京国华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华贸中心)部门经理、董
事会秘书、执行董事、副总裁,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战略官,
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兼总经理(CEO),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现任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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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提案(选举独立董事)
渝商社〔2020〕77 号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协商,提
名:
张文中、张潞闽、杨雨松、田善斌、王填、何谦、赵国庆、梁雨谷、叶明、
盛学军、刘斌、陈煦江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人选;梁
雨谷、叶明、盛学军、刘斌、陈煦江为独立董事人选。
请按法定程序办理。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8 日
附: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梁雨谷 男,企业管理博士,副教授,美国肯特州立大学访问学者。
曾任武汉华中理工大学(现华中科技大学)电力工程系政治辅导员,香港华
润集团下属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江苏连云港赣榆县挂职主管工业副县长,宁夏
新华百货独立董事。
现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企业管理(技术经济)/企
业成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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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明 男,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美
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访问学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首席专家,中央政法
委教育部首批“双千计划”入选者,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曾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研究生部副主任、学科建设与规划处
副处长,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助理等职务。
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主要
从事竞争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兼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家库专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
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研究员等职务。先后主持完成国家、省部
级课题近 20 项,发表学术论文 100 余篇,编写教材 8 部,出版专著 4 部。
盛学军 男,博士。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博士后、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高级研修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
选、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校学位委员会副主席,经济法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科带头人,金
融与法律联合研究中心(中方)主任、金融创新与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金融
科技法治研究院院长。
兼任中国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银行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会
常务理事、重庆市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专家、广
西南宁市政府法律顾问,重庆市、鄂尔多斯市、德阳市、南非国际商事仲裁和调
解机构仲裁员。
刘斌 男,博士,博士生导师。
曾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审计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重庆大学经济与
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主任、副教授/教授,曾兼任重庆金科地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TCL 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运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丰华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17
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
兼任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再
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煦江 男,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美国密苏里大学访问
学者。
曾任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
现任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教授,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教育部研
究生学位论文评审专家、重庆工商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
兼任力帆股份、渝开发、莱美药业独立董事。研究方向为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会
计,现已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 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 1 项,发表学术
论文 70 余篇,出版专著 6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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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四)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人选的提案(选举监事)
渝商社〔2020〕78 号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协商,提
名:
覃伟、郭涂伟、王跃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人选。
请按法定程序办理。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8 日
附:第七届监事候选人简历
覃伟 男,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曾任重庆市财政局企财一处科员、副主任科员,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重庆市财政局工交处副处长,重庆市财政局企
业一处副处长、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重
庆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
现任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19
郭涂伟 男,经济学学士。
曾任北京物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资产管理部总监,
商业数据中心总监,计财部总监,助理总裁。
现任北京物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跃 男,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
曾任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工人,通风公司财务组组长、财务经理,安装
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安装集团公司担保公司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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