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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百货: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1-030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调整公司2021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
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
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和
第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
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
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变更前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准则要求及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
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数         2021 年 1 月 1 日
    预付款项          815,909,342.17       -51,737,346.41     764,171,995.76
  使用权资产                             3,299,901,004.62   3,299,901,004.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5,362,082.19        110,099,468.73     345,461,550.92
  其他应付款       1,504,278,699.46         11,490,260.75   1,515,768,960.21
    租赁负债                             3,983,229,180.38   3,983,229,180.38
  未分配利润       5,893,846,215.99       -635,251,517.72   5,258,594,698.27
  少数股东权益       151,237,500.27         -1,204,796.47     150,032,703.80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要求进行的变更及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核报告,公司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之审核报告》【天健审〔2021〕8-180 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重庆百货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
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
引》之《第九十三号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
       四、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七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三)《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之审核报
告》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