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重庆百货: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1-034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商社
   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40000万元;重庆商社新世纪
   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担保期限:一年。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重庆百货”)因经营需要,
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门支行(以下简称“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连锁”)
向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公司经营需要,向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金额40000万
元,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为3.15%。
    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
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合并持有重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行”)14.96%的股份,持有重庆商社(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商社集团”)45%的股份。公司董事杨雨松先生担任重庆银行、
商社集团董事,重庆银行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贷款,新世纪连锁向公司提供
40000万元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子
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决定:同意公
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世纪连锁向公司提供40000万元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10、11、14楼;
    法定代表人:何谦;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粮油制品、副食品、其他食
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饮料、酒、茶叶、保健食品,书刊、音像制
品零售,餐饮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零售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零售
6864医用卫生敷料,食品生产(以上经营范围限取得相关许可的分支机构经营)。
普通货运,废旧家电回收。批发、零售水果、蔬菜、水产品、农副产品、冷鲜肉、
工艺美术品(含黄金饰品)、日用百货、化妆品、针纺织品、服装、五金、交电、
通讯器材、照摄器材、健身器材、办公用品、保健用品(不含许可类医疗器械)、
家具、计量衡器具、劳动保护用品、Ⅰ类医疗器械、Ⅱ类医疗器械(限非许可证
商品: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医用脱脂棉、家用血糖仪、医用无菌纱布、
计生用品)、花卉、建筑材料和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
含稀贵金属)、消防器材、电器机械及器材、电线电缆,彩扩,批发、零售家用
电器、钟表及其维修,停车服务,场地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
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情况:2020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1,680,845.28 万元,负债总
额 971,891.11 万元,银行贷款 116,658.95 万元,流动负债 939,994.92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93,830.42 万元,营业收入 2,107,741.76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370.54 万元,无其他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
或有事项。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为: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100%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为:
    甲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门支行
    乙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债务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乙方所担保的对象为债务人基于主合同及其项下单个或多个具体融
资业务所产生的应对甲方所负全部债务,本金余额不超过 400,000,000.00
元(大写:肆亿元)。本条所列本金余额是指扣除保证金质押担保之外的债权本
金余额。
    第二条: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及其项下单个或多个具体融资业务而
产生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
偿金、实现债权及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
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因债务人违约
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的担保人为数人,
乙方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向甲方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第四条: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合
同约定向甲方进行支付,乙方须履行保证义务。甲方特别提示本款所指的正常还
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利息支付日、还款计划或借据中的本金偿还日或债务人
依据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的日子。本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
出的经甲方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甲方依据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融
资的日期。
    如发生了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还款的事件,乙方在甲方向其发出通知后,在
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通知中所要求支付的金额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中。甲方的
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可以按约定的方式发送。
    第五条: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专用条款所述主合同项下
全部融资(含其他各类具体业务申请书)中最后到期的一笔融资的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本合同的主合同指自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最高额授信业务总合同》及
其项下单个或多个具体融资业务申请书。
    第六条:违约: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
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由于公司与重庆银行互为关联方,按照中国银监会规定,需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世
纪连锁为公司提供担保,此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
此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由于公司与重庆银行互为关联方,按照中国银监会规定,需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
司提供担保。我们认为,新世纪连锁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经营
活动。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0,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69,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0.02%,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 0。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