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2-049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8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63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825 元/股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重庆百货
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公司拟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并
确定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0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
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2. 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庆
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和《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意见。
3. 2022 年 7 月 6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电话、书
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审核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4. 2022 年 8 月 3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取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上述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司披露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六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激励计划》
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未发生下列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设置授予环节业绩考核条件。
三、本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2 年 8 月 30 日。
2. 授予数量:463 万股。
3. 授予人数:51 人。
4. 授予价格:10.825 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原则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a)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期间为 2022 年至 2024 年。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1)净利润增长率:2022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
限售期 (2)净资产收益率:2022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1)净利润增长率:2022—2023 年度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的合计数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 15%;
限售期 (2)净资产收益率:2022—202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两年加权平均数不低于
10%。
(1)净利润增长率:2022—2024 年度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的合计数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 30%;
限售期 (2)净资产收益率:2022—2024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三年加权平均数不低于
10%。
注:1、2022—202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两年加权平均数=(P2022+P2023)(E2022+E2023),P2022、
P2023 分别表示 2022 年度、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E2022、
E2023 分别表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2022—2024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三年
加权平均数以此类推。
2、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需要剔除限售期内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等对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短期摊薄的影响(如有)。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
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b)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分年进行,按照《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解除限售条件。绩效考核根据《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手册》进行
考核,确定分数,综合考核成绩划分为优秀、良好、待改进和不及格等四个等级,
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绩效考核分数段 S>=85 分 70<=S<85 分 60<=S<70 分 S<60 分
等级 优秀 良好 待改进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5% 50% 0
因公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年度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股票,
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拟授予股票总量
姓名 职位 告日总股本的比
数量(万股) 的比例
例
何 谦 董事、总经理 24 5.18% 0.06%
王 欢 副总经理 18 3.89% 0.04%
乔红兵 副总经理 18 3.89% 0.04%
王金录 财务总监 14 3.02% 0.03%
陈 果 董事会秘书 16 3.46% 0.04%
高级管理人员(5 人)小计 90 19.44% 0.22%
其他核心骨干(46 人)小计 373 80.56% 0.92%
合计 463 100.00% 1.14%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53 名,其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
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由 53 名调整为 51 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71 万股调整为 463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符。激励对象的最终人数及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最终数
量以实际认购情况为准。
五、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0 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总额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为 55,814,650.00 元,该
等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限售期内进行摊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每
年摊销金额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12,093,174.17 28,837,569.17 11,162,930.00 3,720,976.66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
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 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1 人,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拟定激励对象中的人员;该等激励对象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
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8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 本激励计划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
2. 本激励计划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
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 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
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8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1 名激励
对象授予 46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
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 第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第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审议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