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重庆百货: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10-25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2-061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章程》
       修订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壮大主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业,推进两翼、多种模式、发展连锁”的发展战     愿景:消费者最信赖品质生活服务商
略,以不断扩大的企业规模,不断创新的管理理     使命:追求更好的客户价值
念,推进连锁化经营,发挥优势,多元发展,将     核心价值观:满足顾客需求,为客户创造价
公司建立成为现代化、综合型商业流通集团。为 值。激发内生活力,为员工创造机会。提升运营
国家经济建设作出贡献,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效率,为股东创造效益。服务发展大局,为社会
为股东争取利益最大化。                     创造财富。
                                               服务理念:顾客需求高于一切
                                               团队精神:“三创三共”:创业、创新、创效,
                                           共创、共担、共享
                                               发展战略:一个核心:投资回报。两个提升:
                                           经营利润和企业价值双提升。五个支撑:数据驱
                                           动、线上线下融合、多业态互动、全场景结合、
                                           供应链高效。七大战略:优势产业聚焦战略、全
                                           面数字化战略、线上线下一体化战略、供应链优
                                           化战略、区域扩展战略、规模化的差异化运营战
                                           略、全场景服务战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
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     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
                                               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
                                               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
                                               股权结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10%的担保;                                  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                                         10%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保。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若发生违反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
                                             序等不当行为的,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并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详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详
见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见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视为出席。                             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
                                              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
                                              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的同意。                                      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    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提出请求。                                    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
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会应当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
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章程中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
规定催告程序。                                开当日。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章
                                              程中规定催告程序。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当日下午 3:00。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更。                                          更。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权的股份总数。
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
                                              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删除。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应
当提供网络投票,并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参加计票、监票。                              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录。                                          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    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
的投票结果。                                  票结果。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
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    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
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    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
除,在 1 年内仍然有效。                       除,在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 1 年内仍然
                                              有效。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公司聘任适当人员
                                              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惩事项;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 的会计师事务所;
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工作;
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规划委员会、提名与薪予的其他职权。
酬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4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规划委员会、提名与薪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酬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4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成,其中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和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大会审议。                                 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第一百零一十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 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
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
                                           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
                                               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以及按照程序授
                                               权给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   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
                                               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
                                               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                           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
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
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     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
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
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
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 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
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
                                              程序。监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
                                              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 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
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
务会计报告。                                  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
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或中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证
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息的媒体。                                    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
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报上公告。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的分割。                                      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
券报上公告。                                  报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
或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低限额。
低限额。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以在重庆市工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              以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
版章程为准。                                          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内”、“以下”,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   内”、“以下”, 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
于”、“多于”不含本数。                              于”不含本数。
             二、上网公告附件
             修订后的《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