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2-12-01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2-071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合作并签署相关
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快
数字化建设速度,提升科技赋能的效果,向数字智慧零售转型,满足各业态数字
化营销的需要,公司与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点公司”)
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原则,进一步加强以下合作:1.同意多点公司向公
司提供多点零售全业态数字化营销系统技术服务,服务期间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年服务费为 2,900 万元。2.同意多点公司每个自然年内,
为公司提供可核算的不少于 5,000 万元的营销资源。服务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3.同意公司与多点公司就上述事项签署服务合同、合作
协议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三)款规定,多点
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2 年 1-10 月,公司与多点公司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3,495.99
万元,与多点的货款结算金额为 21.12 亿元,具体为:
1.向多点公司采购多点 OS 系统技术服务支付 1,438.60 万元。
2.公司下属超市事业部使用多点公司的多点 APP 用于日常经营业务,与多点
的货款结算金额为 21.12 亿元,关联交易金额为 18,153.41 万元。其中:
(1)向多点公司支付多点技术服务费 4,674.57 万元。
(2)向多点公司支付多点业务宣传费 4,212.31 万元。
1
(3)向多点公司收取多点促销服务费 9,266.53 万元。
3.公司与多点公司开展电子预付卡合作,多点公司代收代支的第三方平台支
付手续费 579.31 万元。
4.多点公司向公司提供电子价签服务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3,324.67 万元。
此外,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
额为 0。
本次公司与多点公司加强合作并签署相关文件后,上述关联交易第 2 项,除
与多点货款结算外,其余支付多点技术服务费、多点业务宣传费,收取多点促销
服务费将包含于本次合作中。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加快数字化建设速度,提升科技赋能的效果,向数字智慧零售转型,
近年来,公司下属超市业态采用多点 APP,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为进一步加快转
型,公司决定将下属百货、电器、汽贸业态全部上线多点 APP 服务。为此公司与
多点公司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原则,进一步加强以下合作:
(一)多点公司向公司提供多点营销系统技术服务,授权公司开通使用该系
统产品功能。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多点公司提供方案设计、系统对接、云
端部署、定制化开发、产品安装调试、产品操作培训、产品运维等技术服务。多
点营销系统技术服务涉及机构范围为公司与下属所有业态,包含公司总部,百货、
超市、电器与汽车贸易的业态总部及下属所有门店等各个经营单位。
服务期间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多点公司提供的多点营
销系统技术服务每年服务费为 2,900 万元,包含多点公司在服务期内提供合同约
定范围内多点营销系统技术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含税)。
(二)多点公司发挥自身数字化营销服务的优势,协助公司组织营销活动,
为公司从市场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品牌厂家方、支付运营商、银行等企业、
组织与机构,组织商业营销资源。在每个自然年内,多点公司为公司提供可核算
的不少于 5,000 万元的营销资源,从而支持公司向市场顾客提供商业能力,并获
取商业利益。服务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多点科技营销
资源合作服务涉及机构范围为公司与下属所有业态,包含公司总部,百货、超市、
电器与汽车贸易的业态总部、下属所有门店等各个经营单位。
2
每个自然年,多点公司为公司提供可核算的营销资源。营销资源金额按照公
司妥投订单下,公司实际获得的营销补贴进行统计,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及支付优
惠券补贴。其中:
1.由多点公司提供可核算的,公司实际获得的营销补贴金额大于等于 5,000
万元,对于超过 5,000 万元的部分,多点公司按 50%获得分享,即多点公司分享
金额=(公司实际获得的营销补贴金额-5,000 万元)×50%。
2.由多点公司提供可核算的,公司实际获得的营销补贴金额小于 5,000 万元
的,多点公司全额进行补偿,即多点公司补偿金额= 5,000 万元-公司实际获得
的营销补贴金额。多点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金额的 50%,剩余 50%以平台优
惠券方式进行补偿。
(三)公司与多点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多点(深
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长
张文中先生、董事张潞闽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 10 名非关联董事一
致同意。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10 月,公司与多点公司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3,495.99 万
元,与多点的货款结算金额为 21.12 亿元,具体为:
1.向多点公司采购多点 OS 系统技术服务支付 1,438.60 万元。
2.公司下属超市事业部使用多点公司的多点 APP 用于日常经营业务,与多点
的货款结算金额为 21.12 亿元,关联交易金额为 18,153.41 万元。其中:
(1)向多点公司支付多点技术服务费 4,674.57 万元。
(2)向多点公司支付多点业务宣传费 4,212.31 万元。
(3)向多点公司收取多点促销服务费 9,266.53 万元。
3.公司与多点公司开展电子预付卡合作,多点公司代收代支的第三方平台支
付手续费 579.31 万元。
4.多点公司向公司提供电子价签服务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3,324.67 万元。
此外,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
额为 0。
本次公司与多点公司加强合作并签署相关文件后,上述关联交易第 2 项,除
与多点货款结算外,其余支付多点技术服务费、多点业务宣传费,收取多点促销
3
服务费将包含于本次合作中。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长张文中先生间接控制多点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JL318X
3.成立时间:2019 年 4 月 2 日
4.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3601
5.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
园 2 栋 3601
6.法定代表人:张峰
7.注册资本:260,000 万元
8.主营业务:数字技术开发;计算机及网络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大数据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计算机产品及电子产品的
技术开发等。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多点生活(中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243,486.28 万元,净资产为 158,599.2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42,921.71 万元,
净利润为 8,820.75 万元。
11.关联人资信状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属于《股票上市规则》6.3.2 条关联交易中“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一)多点公司向公司提供多点零售全业态数字化营销系统技术服务
依据“多点营销系统产品模块清单”中约定的产品功能模块,多点公司向公
司提供多点营销系统技术服务,授权公司开通使用该系统产品功能。并结合公司
4
实际业务情况,多点公司提供方案设计、系统对接、云端部署、定制化开发、产
品安装调试、产品操作培训、产品运维等技术服务。多点营销系统技术服务涉及
机构范围为公司与下属所有业态,包含公司总部,百货、超市、电器与汽车贸易
的业态总部及下属所有门店等各个经营单位。
服务期间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多点公司提供的多点营
销系统技术服务每年服务费为 2,900 万元,包含多点公司在服务期内提供合同约
定范围内多点营销系统技术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含税)。“多点营销系统产品模块
清单”如下:
序号 功能 功能说明
员工入、离、调 、转功能、人员组织架构情况查询、同时新员工入职后,调
1 人员管理
权限系统创建与更新员工账号、信息,监控并管理
为账号配置角色、数据、岗位权限、可为商家下员工账号操作冻结和解冻操
2 权限管理
作、重置密码、支持批量导入功能角色、数据、岗位权限
单个或批量新增门店、可以进行信息修改、查看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门店
3 商家管理
组,支持在选品、营销等场景快速选择门店组中所包含全部门店
线上商品 商品主数据、状态、价格、库存、类目的管理以及商品营销商详、搜素、关
4
管理 联、加购、筛选等功能等
线上订单 全渠道配送/自提订单、购物车结算、积分&商城、开票中心、地址信息管理
5
管理 等功能
线上商城 支持多种图片样式、商品样式、楼层、瀑布流、领券配置,开通自定义搭建、
6
装修 楼层排期,系统自动换挡,包括 CMS&DSHOP 等功能
商品预售 用户在线全款下单预定,到店自提或商家门店履约配送到家的门店商品预售
7
模式 电商模式
社区拼团
8 用户在线下单,用户到店自提或到外部团长处自提的社区拼团电商模式
模式
创建直播间、设置商品,可在直播间内可售卖 O2O 商品或预售商品,直播间
直播带货
9 内进行抽奖、发券等营销互动,也可关注直播间、点赞、评论、分享等社交
模式
互动
电子围栏 门店以及围栏列表、小区列表、小区围栏概览查看、操作日志列表、门店电
10
功能 子围栏列表
“潘多
11 拉”-促销 单品/买赠/条件/组合/加价购/整单促销玩法创建及审核、促销查询管理
管理
风控管理 风控异常管理、风控策略、风控成本、风控数据、风控策略中心、风控成本
12
功能 价管理
舆情监控
13 舆情事件、舆情分析、定向监测、设置
功能
海报系统
14 海报模板管理、海报清单管理、素材库管理
功能
5
“美杜
15 莎”-会员 会员成长体系管理,会员积分与权益管理
管理
互动营销 签到得奖励、砍价、抽奖、集点/印花、好友瓜分券等具有社交裂变及互动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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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集 性的营销工具
线上支付 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数字人民币、银联云闪付、招行一网通等主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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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方式
“潘多
18 拉”-卡券 优惠券全生命周期的跟踪管理、优惠券运营发放管理
管理
“美杜
会员大数据分析,会员全生命周期管理,对会员标签、订单、画像、等级等
19 莎”-会员
多类型数据分析
大数据
“美杜
20 莎”-精准 会员营销,面向会员&付费会员的精准营销,会员标签促销
营销
21 智能购 自助购、自由购、扫描机具等软件&硬件产品 w1\w6\w 系列
22 智能工具 智能购物车、智能锁、智能购防损,支持 poc 项目系统实现
设备运维
23 设备列表、客流统计、配置管理、门店视频、设备管理、心跳查询
管理
查看订单状态、订单分配拣货员、一键拣货完成、配送订单分配承运商、配
订单生产
24 送异常处理(拒收入站,取消订单、缺货修改订单、再投入站、强制妥投)、
履约
面单打印等正逆向业务流程
灵活多变的运费规则,例如基础运费、T+X 运费规则等灵活的时效规则,可按
履约规则
25 照商家固定运力(基础时效规则)、用户实际诉求(T+X 规则)或者两种方式
管理
组合使用
智能分单 根据拣货的基础数据配置,制定分单规则参数,控制分单策略,按照电子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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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栏配置线路,人员状态,配置配送员工具及单量上限来完成订单的智能分配
数据监控 通过指标维度分析生产效率,拣货及时率、拣货时长、拣货超时率、配送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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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像 投率、配送时长、好评率等指标,可自定义人群及业务指标输出分析报告
售后管理 售后退货申请、售后待审批查询,用于查询待审批的售后单信息、售后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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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申请查询,用于查询退货单信息、售后跟踪,用于查询售后进度情况。
app,三方平台发起售后创建工单、热线在线平台直连客户、平台客服先行赔
工单管理
29 付、工单信息查询和导出、定责信息查询和导出、客诉问题数据统计、工单
功能
自动分单
查看及修改商家商品信息、门店商品在三方平台的价格、库存及状态、维护
30 商品管理
店品在三方平台的上下架状态、维护店品在三方平台的售价
支持美团、饿了么、京东到家、顺丰、三通一达、自建等外卖与物流渠道平
31 渠道管理 台,提供门店,商品、库存、价格、促销、订单、售后、商品评价等去全方
位数据对接,支持统一履约售后处理
按渠道展示订单详细信息,包含订单基础信息、商品信息、订单跟踪信息、
32 订单管理
促销信息等,以及异常订单处理审核闭环
6
(二)多点公司向公司提供营销资源服务
多点公司发挥自身数字化营销服务的优势,协助公司组织营销活动,为公司
从市场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品牌厂家方、支付运营商、银行等企业、组织
与机构,组织商业营销资源。在每个自然年内,多点公司为公司提供可核算的不
少于 5,000 万元的营销资源,从而支持公司向市场顾客提供商业能力,并获取商
业利益。服务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多点科技营销资源
合作服务涉及机构范围为公司与下属所有业态,包含公司总部,百货、超市、电
器与汽车贸易的业态总部、下属所有门店等各个经营单位。
多点公司负责提供的营销资源合作服务清单如下:
序号 服务 服务说明
在市场上寻找营销资源合作机会,与市场第三方,包括但不
1 市场组织 限于商品品牌厂家方、支付运营商、银行等企业、组织与机
构进行商业谈判,确定营销资源投入额度与形式。
结合甲方营销活动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商业合作条款,达成
2 资源导入
合作条件,导入对应营销资源。
配合甲方营销活动,在 IT 系统支撑,商务对接,落地实施
3 应用履约
等方面,执行履约相应的营销资源合作,促进活动的开展。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完成营销资源投入的结算,保证相关结
4 财务结算
算款项到账甲方。
根据甲方营销活动安排,按照营销资源的类型与特点,设计
5 营销协同
合理模式,配合与支持好甲方的营销活动。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公司与多点公司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原则,就多点公司向公司提供
多点零售全业态数字化营销系统技术服务和营销资源服务,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
致意见。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
平、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公司与多点公司签署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1.协议主体
甲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7
2.协议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利用科技能力,加快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百)
向数字智慧零售转型过程,以满足各业态数字化营销需要之目的,重百与多点(深
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
方向甲方提供多点零售全业态数字化营销系统技术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
内容。
(1)服务内容范围
依据本合同“多点营销系统产品模块清单”中双方约定的产品功能模块,乙
方向甲方提供多点营销系统技术服务,授权甲方开通使用该系统产品功能。并结
合甲方实际业务情况,乙方提供方案设计、系统对接、云端部署、定制化开发、
产品安装调试、产品操作培训、产品运维等技术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内容应与合同附件《多点零售全业态数字化营销系
统技术服务工作说明书(SOW)》一致。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工作方式、工作方
法、工作规范,应遵守合同附件《多点零售全业态数字化营销系统技术服务工作
说明书(SOW)》的约定,并需要甲方同时遵守合同附件《多点零售全业态数字化
营销系统技术服务工作说明书(SOW)》的约定、配合乙方工作。
甲方对系统技术服务内容的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多点零售全业态数
字化营销系统技术服务工作说明书(SOW)》,乙方应按照合同附件的内容,在标
准产品的基础上完成所有必需的技术服务工作,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满
足合同附件的要求。
本合同附件如存在并一旦签署,则与本合同共同界定技术服务的范围和甲
乙方责任,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所订阅的多点营销系统技术服务涉及机构范围为重百与下属所有业
态,包含公司总部,百货、超市、电器与汽车贸易的业态总部及下属所有门店等
各个经营单位,重百根据自身情况对服务范围进行选择使用。
(2)合同价款金额
双方约定,乙方提供的多点营销系统技术服务每年服务费为¥29,000,000
元(大写:贰仟玖佰万元整),包含乙方在服务期内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多点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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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系统技术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含税)。
(3)甲方权利与义务
1) 除非获得乙方事先书面盖章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服务和技术授
权、转让或开发给甲方外第三方使用。
2) 甲方应基于合法目的使用乙方系统及产品功能,不得使用乙方系统从事
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活动。
3) 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其内部系统相关的
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数据、技术资料及数据接口等。
4) 甲方应提供与系统部署及产品功能开通相关的协助,以确保多点营销系
统的正常运行。
5) 就甲方在使用多点营销系统期间生成的所有数据,乙方将予以保密,且
甲方拥有所有数据的所有权,乙方须在甲方的授权下使用数据。
6) 甲方仅有多点营销系统下账号的使用权。甲方应自行就存放在乙方系统
内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该系统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
性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
引起的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系统上线并开通使用后,甲方有权根据实际业
务需求在其账户下增设子账户或经乙方确认为关联公司开通账号,甲方对账号使
用中产生的全部操作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有)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有责任保证系统及产品功能的正常运行;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其系统相关的信息与数
据,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数据、技术资料与数据接口等内容。
3) 乙方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须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
保密。
4)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为甲方或与甲方合作的第三方,所进
行商业合作、业务开展、技术建设,以及数据的备份、稽核、检查与安全等工作
提供相关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传输、数据接口开发与对接、数据存储、技术
9
资料,以及多点营销系统的相关功能调整等内容,以确保甲方工作的开展,保障
甲方相关合作的进行。
5) 甲方按照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须对多点营销系统以外的 IT 系统进行新
建、调整、优化等工作。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工作,针对甲方在建设
过程中,所需的多点营销系统配合内容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多点营销系
统各类接口,提供甲方在营销系统上的相关数据,为配合甲方建设而对营销系统
的调整,接收与处理甲方其它系统所传的数据等内容,保障甲方整体 IT 系统的
建设效果与质量。
6)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针对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其系统内所
生成的甲方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营数据、财务数据、商品数据、会员
数据、组织机构数据等内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内容与服务。
7) 乙方承诺仅在为甲方实施多点营销系统时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绝不为
其他无关的目的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在乙方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的前提下为甲方
提供必要运维、修复、测试等场景除外。
8) 乙方所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标准及价格等,应当符合普遍商业惯例,
最大程度保障甲方合法权益。
(二)公司与多点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协议主体
甲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百)与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通过自身优势
能力,向市场第三方争取品牌与支付的营销资源,并向甲方提供,以支持甲方开
展营销活动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内容。
(1)合作内容范围
乙方发挥自身数字化营销服务的优势,协助甲方组织营销活动,为甲方从市
场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品牌厂家方、支付运营商、银行等企业、组织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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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组织商业营销资源,在每个自然年内,为甲方提供可核算的不少于人民币¥50,
000,000 元(大写:伍仟万元整)的营销资源,从而支持甲方向市场顾客提供商
业能力,并获取商业利益。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应与合同附件《多点科技营销资源合作服务工作
说明书(SOW)》一致。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服务方式、服务方法、服务规范,
应遵守合同附件《多点科技营销资源合作服务工作说明书(SOW)》的约定,并需
要甲方同时遵守合同附件《多点科技营销资源合作服务工作说明书(SOW)》的约
定、配合乙方工作。
甲方对营销资源合作服务内容的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多点科技营销资
源合作服务工作说明书(SOW)》,乙方应按照合同附件的内容,在标准产品的基
础上完成所有必需的技术服务工作,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满足合同附件
的要求。
本合同附件如存在并一旦签署,则与本合同共同界定合作服务的范围和甲乙
方责任,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所采购的多点科技营销资源合作服务涉及机构范围为重庆百货总部
与下属所有业态,包含公司总部,百货、超市、电器与汽车贸易的业态总部、下
属所有门店等各个经营单位,重百根据自身情况对服务范围进行选择使用。
(2)合同价款金额
双方约定,每个自然年,乙方为甲方提供可核算的营销资源。营销资源金额
按照甲方妥投订单下,甲方实际获得的营销补贴进行统计,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及
支付优惠券补贴。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条件合作。
1) 如一个自然年,由乙方提供可核算的,甲方实际获得的营销补贴金额大
于等于¥50,000,000 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对于超过¥50,000,000 元的部分,
按以下公式统计乙方分享金额,即
乙方分享金额=(甲方实际获得的营销补贴金额-伍仟万元)× 50%
甲方按乙方分享金额向乙方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一
致为准。
2) 如一个自然年,由乙方提供可核算的,甲方实际获得的营销补贴金额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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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50,000,000 元(大写:伍仟万元整)的,乙方按照以下公式对甲方进行补
偿,即
乙方补偿金额 = 伍仟万元-甲方实际获得的营销补贴金额
乙方按乙方补偿金额的 50%向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金额,剩余 50%乙方
以平台优惠券方式补偿给甲方。
(3)统计方式
1) 甲乙双方于每季度首月的 15 日对上个季度期间,双方就乙方所提供的营
销资源状况进行统计,统计材料应包含双方系统记录、对账单、付款凭证等。对
双方无异议的部分,双方书面确认《营销资源合作金额季度确认单》,计入当年
度达成合作总金额。
2) 甲乙双方于每年首月对上个年度期间,双方就乙方所提供的营销资源状
况进行统计,并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
(4)双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所提供营销资源合作业务的内容及形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
定,并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2)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合作关系无排他性,不改变各自独立地位和守法义
务,甲乙双方仍以各自名义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互为合作、保护对方合法利益为前提的原则进
行合作,如合作过程中,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守约方拥有暂停或终止本协议的权利,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守约方有权追偿。
4) 甲方与第三方资源方合作产生的纠纷,除乙方存在过错的,应由甲方与
该机构自行解决。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多点公司合作,公司能够加快数字化建设速度,提升科技赋能的效果,
使公司向数字智慧零售转型,满足各业态数字化营销的需要。
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
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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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多点(深
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长
张文中先生、董事张潞闽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 10 名非关联董事一
致同意。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公司 5 名独立董事全部同意此议案,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与多点公司合作,公司能够加快数字化建设速度,提升科技赋能的效果,
使公司向数字智慧零售转型,满足各业态数字化营销的需要。公司第七届三十八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关联委员会认为:通过与多点公司合作,公司能够加快数字化建设速
度,提升科技赋能的效果,使公司向数字智慧零售转型,满足各业态数字化营销
的需要。本次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
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我们对本次交易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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