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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货: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2-21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3-013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
   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连锁”)为公司提供4
   亿元担保。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4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门支行(以下简称“重庆
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亿元,期限1年,使用方式为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发放利率按年利率2.80%执行。
    因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为重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行”)股东,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并持有重庆
银行 14.96%的股份;渝富资本为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社
集团”)股东,持有其 44.499%的股份;商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1.41%
的股份。重庆银行与商社集团及商社集团控股的重庆百货互为关联关系,按照《商

                                    1/6
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
年第 3 号)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故本次贷款授信方式
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世纪连锁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世纪连锁向公司提供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为一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
资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决定:同
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世纪连锁向公司提供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24753F
    3.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1日
    4. 注册地: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10、11、14楼
    5. 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10、11、14楼
    6. 法定代表人:何谦
    7. 注册资本:406,528,465元
    8.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粮油制品、
副食品、其他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饮料、酒、茶叶、保健食品,
书刊、音像制品零售,餐饮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零售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
及制品、零售6864医用卫生敷料,食品生产(以上经营范围限取得相关许可的分
支机构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不
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

                                  2/6
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批发,新鲜
水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
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鲜肉零售,鲜肉批发,金银制品销售,
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
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
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产品修理,日用杂品销售,家居用品
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美发
饰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皮革制品销售,箱包销售,化妆品零售,
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通
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
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家具销售,
乐器零售,户外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礼品花卉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电线、电缆经营,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电器修理,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仪
器仪表修理,美甲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宠物食品及用
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灯具销售,门窗销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代理,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
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
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平面设计,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
造,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
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
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洗车服务,摩托车及
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

                                  3/6
销售,润滑油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
娱乐性展览,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代驾服务,
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
    9. 主要股东: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1.41%
的股份。
    10.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1-9月
    资产总额(万元)               1,769,772.27           1,729,786.10
    负债总额(万元)               1,178,180.73           1,205,960.45
      净资产(万元)                 591,591.53             523,825.65
    营业收入(万元)               2,112,392.14           1,449,785.59
      净利润(万元)                 101,545.29              86,488.21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
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             无                    无
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11.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担保人为被担保人下属全资子公司。其股权
结构为: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
                                 100%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担保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为:
    (一)协议主体
    甲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门支行
    乙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所担保的对象为债务人基于主合同及其项下单个或多个具体融资业
务所产生的应对甲方所负全部债务,本金余额不超过 400,000,000.00 元(大写:
肆亿元)。本条所列本金余额是指扣除保证金质押担保之外的债权本金余额。
    2.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及其项下单个或多个具体融资业务而产生
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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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债权及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
    3.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的担保人为数人,乙方仍
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向甲方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4.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合同约
定向甲方进行支付,乙方须履行保证义务。甲方特别提示本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
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利息支付日、还款计划或借据中的本金偿还日或债务人依据
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的日子。本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
经甲方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甲方依据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融资的
日期。
    如发生了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还款的事件,乙方在甲方向其发出通知后,在
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通知中所要求支付的金额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中。甲方的
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可以按约定的方式发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专用条款所述主合同项下
全部融资(含其他各类具体业务申请书)中最后到期的一笔融资的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本合同的主合同指自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最高额授信业务总合同》及
其项下单个或多个具体融资业务申请书。
    6.违约: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
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
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授信,使用方式为流动资金
贷款。因重庆银行与商社集团及商社集团控股的重庆百货互为关联关系,按照《商
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
年第3号)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故本次贷款授信方式
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世纪连锁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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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下属
全资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决定:
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世纪连锁向公司提供 4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为一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由于
公司与重庆银行互为关联方,按照中国银监会规定,需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
供担保。新世纪连锁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本次担保
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598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69,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92%。控股子公司对公
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9%。
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上述担保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 0。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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