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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99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2000-04-25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99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信息披露规范,现将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中的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中的五、董事会报告-(四)-(3)部分的有关6400万转让应收款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998年11月24日,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上海高科房地产公司与上海新高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上海高科房地产公司将其在中国高科大厦中拥有的12754平方米中的10482平方米建筑面积转让给上海新高房地产有限公司。有关文件已在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此次转让后,上海高科房地产公司尚拥有该大厦6.06%的权益,即相应楼层的建筑面积2272平方米及配套连号车位15个。本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64,123,150元。按照合同规定,全部转让款应于1999年6月15日前支付。截至1999年6月30日,上海新高房地产有限公司已支付了44,926,200元,尚余19,196,950未收回。其中公司收款的2900万元为新高房地产公司由招商银行贷款取得的。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后存入招商银行作为新高房地产公司贷款的第二质押物,新高房地产公司将中国高科大厦5024平方米房产价值作为该公司在招商银行贷款2900万元的第一抵押担保物,到期日为2000年6月30日。因该笔业务确认收入的条件尚不完全满足,未确认为1999年的收入。
    2.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中的八、财务报告-七-(一)-4部分的有关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交易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海泰克贸易发展公司于99年底自国外购进一批价值477万美元的菜籽,因该公司注册在外高桥保税区,无进口经营权,无法直接进行进口报关。公司母公司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为国家一类进出口公司,具有该产品的进口经营权,为了使业务顺利操作,海泰克公司特委托该公司办理进口报关及购汇手续。因业务开始操作时已接近年底,至年底时公司尚未完成,形成了应收应付款项的挂帐。本业务纯属代理性质,东方时代为代理方。海泰克公司支付东方时代手续费5000元,该笔业务海泰克公司获利113万元人民币。
    3.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中的八、财务报告-五-(一)-5部分的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因时间仓促,在年报披露的过程中不慎遗漏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第五名欠款金额最大的债务人,现补充如下:
    债务人名称                  期末欠款余额   欠款时间(帐龄)
                                总额      分帐龄明细 
    深圳高新创投资有限公司  4,185,000.00  4,185,000.00 1年以下
    特此说明。
    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