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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高科:中国高科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申请已被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北京一中院已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对 165 名原告投资者的诉
     讼请求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应赔偿金额为 47,314,756.09 元(含赔偿
     金额及诉讼费用)。目前,北京高院已受理公司对部分案件的二审上诉申
     请,已受理部分案件对应一审判决中的公司应赔偿金额为 3,232,411.97
     元(含赔偿金额及诉讼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该系列案件累计计提预计负债
    47,314,756.09 元。由于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该系列案件对公司损益的最
    终影响金额以法院最终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简称“北京高院”)获悉,北京高院已受理公司就(2018)京 01 民初 326 号、
(2017)京 01 民初 394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的上诉,二审案号分别为(2021)
京民终 952 号、(2021)京民终 942 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1 号)。
因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
发布的临 2017-020 号公告)。

    上述行政处罚做出后,部分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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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对公司提起诉讼,主张公司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责任。前述案件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审理。

    2020 年 12 月 4 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 165 名原告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简称“该系列案件”)。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收到
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0)京 01 民初 56 号、(2019)京 01 民初 113 号、(2018)
京 01 民初 118 号、(2018)京 01 民初 326 号、(2017)京 01 民初 394 号《民事
判决书》,北京一中院对该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应赔偿金额为
47,314,756.09 元(含赔偿金额及诉讼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1-032 号公
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上诉情况

    因不服(2020)京 01 民初 56 号、(2019)京 01 民初 113 号、(2018)京 01
民初 118 号、(2018)京 01 民初 326 号、(2017)京 01 民初 394 号共 5 案《民
事判决书》即一审判决,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1、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小怡等共 165 名被上诉人

    2、上诉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3、诉讼机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4、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5、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没有事实依据,应依法予以纠正。恳
请北京高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案系统风
险及非系统风险扣除比例进行核定,根据核定结果,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
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者依法改判上诉人赔偿金额,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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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案系统风险及非
系统风险扣除比例进行核定,并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根据核定
结果依法改判被告赔偿金额。

    2)请求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二审立案情况

    近日公司自北京高院获悉,北京高院已受理上述 5 案中 2 案的上诉申请,
即公司就(2018)京 01 民初 326 号、(2017)京 01 民初 394 号《民事判决书》
提起的上诉申请,二审案号分别为(2021)京民终 952 号、(2021)京民终 942
号。其余 3 案仍在上诉申请过程中。

    三、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就该系列案件累计计提预计负债
47,314,756.09 元(详见公司临 2020-018 号、临 2020-043 号、临 2021-012 号、
临 2021-036 公告,以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目前,北京高院已受理公司对
该系列案件中 2 案的上诉申请,且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该系列案件对公司损益
的最终影响金额以法院最终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
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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