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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高科:中国高科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4-22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7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98 号方正大厦 8 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
                       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5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6        关于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次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以及 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司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
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
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
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30       中国高科           2023/5/8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和委托股东的股票账户
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 1)、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 1、2 条
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北京市
收到的邮戳为准。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98 号方正大厦 8 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怡然
    联系电话:010-82524234
    传真:010-82524580
    5、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5:00。
    6、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98 号方正大厦 8 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5 月 15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      关于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