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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达集团: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09-15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对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实
沃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北京合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实沃网络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为积极介入移动电子支付领域,拟在北京合资成立子公司,从而为第三方
支付公司提供服务是可行的,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可以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国宏、何和平、吴卫明、蔡金良
                                                      2018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