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对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实 沃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北京合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实沃网络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为积极介入移动电子支付领域,拟在北京合资成立子公司,从而为第三方 支付公司提供服务是可行的,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可以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国宏、何和平、吴卫明、蔡金良 2018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