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达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8-11-14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中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芜湖市兴飞通讯
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该项议案所述担保有利
于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日常运营资金,有利于保障业务发展需要。该子公司
经营运作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项议案所述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下属子公司提供
反担保的议案》: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该项议案所述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下
属子公司增强融资主体信用,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发展需要。该子公司经营
运作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项议案所述反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 陈国宏、何和平、吴卫明、蔡金良
2018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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