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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达集团:关于“17实达债”2019年第一次付息公告2019-02-13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008号
 债券代码:145700            债券简称:17实达债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实达债”2019 年第一次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18 年 12 月 6 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
前赎回“17 实达债”的议案》: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将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按比例提前偿还发行在外的“17 实达债”债券票面余额
的 10%本金,并支付发行在外的“17 实达债”债券票面余额自 2018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9 年 2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实达债(代码:145700)
    3、发行主体: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6亿元(2018年11月15日,本期债券完成回售1,000万元,目前
    债券余额为59,000万元)

    5、债券利率:7.5%(2017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8.50%(2018
    年的 11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原为 3 年,附第 1 年末和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后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期债券的提前赎回议案,发行人将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2019 年 5 月 15 日、
    2019 年 8 月 15 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分期支付期间利息,并分别按照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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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外的“17 实达债”债券票面总额 10%、20%、20%、50%的比例分期偿还本金,
    本期债券期限缩短为 2 年。

    7、起息日:2017 年 11 月 15 日
    8、挂牌时间和地点: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二、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1、本次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9 年 2 月 15 日

    2、债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14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期利息。

    3、付息日:2019 年 2 月 15 日

    4、本次付息情况:本次兑付利息按目前“17 实达债”债券余额 59,000 万元
    (共 590 万张)计算,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9 年 2 月 15 日,
    计息天数为 92 天,每张债券派发利息金额为 2.1425 元。



    三、 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
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款项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
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投资者缴纳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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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
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 实达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
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
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
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相关机构

    1、发行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波、林征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13楼

     联系电话:0591-83708108、0591-83725878

     传真:0591-8370812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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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万晓乐、马腾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2101室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传真:021-33827017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高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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