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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达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 2019-029 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一、概述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
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
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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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
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
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股东权益内部结转”项下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以持有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
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
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原准则的差异、
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
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合
                                      2
理变更,仅对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均无实质
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落实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
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对
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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