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达集团: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5-11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 2019-036 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 8,100 万元及至实际给付日相应利息和违约金
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
该诉讼对公司产生影响的程度。由于本次诉讼增加了“17 实达债”违约风险,
因此存在“17 实达债”债券其他持有人也提起诉讼的风险。
一、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江资管”或“原告”)以公司违反债券有关承诺为由起诉本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债券本金 8,100 万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至 2019 年 4 月 9 日债券利息 999,739.7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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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 2019 年 4 月 9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
利息(以本金 8,100 万元为基数,按票面利率 8.5%/年计算);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 2019 年 4 月 9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
金(以上述本金及到期利息之和 81,999,739.73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5)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
(6)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一承担;
(7)判令被告二就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次诉讼开庭时间及地点:待定
二、 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发行了“17 实达债”,起息日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17
实达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提前赎回“17 实达债”的方案:公司
将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2019 年 5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15 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分期支付间利息,并分别按照发行在外的“17 实达债”券票面总额 10%、
20%、20%、50%的比例分期偿还本金。根据该方案,公司需将持有的全资子公
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 70.00%的股权以及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中科融通物联
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51.00%的股权就履行提前赎回相应债券事宜提供质押担保。
同时,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昂展”)为此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截至起诉之日,原告持有“17 实达债”本金合计 8,100 万元。因公司未能及
时办理完成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 70.00%股权、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
公司 51.00%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原告起诉公司及担保方北京昂展,并提出上
述诉讼要求。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产生影响的程
度。由于本次诉讼增加了“17 实达债”违约风险,因此存在“17 实达债”债券
其他持有人也提起诉讼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措施和原告沟通,争取尽快和原告达成和解。公司将持
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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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报备文件
1、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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