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达: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30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认
真组织和召集召开会议,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会议决议经委
员会全体委员签字确认后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和会议通过的议案符合相关规定。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人,根据中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完成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安排第十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蔡金良、许萍、苏治,由蔡金良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重点对公司 2020 年度报告、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0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对 2021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审计委员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重要意见和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建议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一致通过并
2021 年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郑州航空港兴港 同意提交公
1 月 26 日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关 司董事会审
联交易的议案; 议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公司审计机构就公司 2020 年年报审 一致通过并
2021 年 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暨 计计划及初步审计意见和公司审计委 同意提交公
3 月 26 日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 员会委员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沟通 司董事会审
度财务审计工作第一 议
1
次沟通会议
1、公司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就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交
流;
2、公司经营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2020 年经营情况和 2021 年经营思路,
并解答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提出的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题; 一致通过并
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1 年 3、审议《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同意提交公
暨独立董事关于 2020
4 月 28 日 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0 年度公 司董事会审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第
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议
二次沟通会议
4、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 年年度财务
会计报表》;
5、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履职
情况报告;
6、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1、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一致通过并
2021 年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2、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 同意提交公
9 月 16 日 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 司董事会审
明。 议
1、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致通过并
2021 年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同意提交公
12 月 31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司董事会审
日
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年审工作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审计机构,
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
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
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
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
商定了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并
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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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遵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内
控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
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
告。
(二)审阅审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如下意见: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遵守了《企
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全面履行了其审计责任。
(2)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同意将财务审计
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和已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控制
度,梳理业务流程,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各单位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
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运行。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
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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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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