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实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实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全面了解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立场,现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为更好地开拓大数据、数字政府、智能化硬 件及系统集成等业务领域市场,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数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进行合作是可行的。该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和 行业通行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决。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萍 、蔡金良、苏治 2022 年 6 月 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