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对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根据公司 2022 年度与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 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为更好地开拓大数据、数字政府、智能化硬件及系统集成 等业务领域市场,计划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数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的合作是可行的。该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和 行业通行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公司可以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萍、蔡金良、苏治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