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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辽宁成大: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2-17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 2023-009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
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国际”)、全资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钢铁”)。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成大国际和成大
钢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2,800 万元和 7,2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
实际向成大国际和成大钢铁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 2.78 亿元和 5.55
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成大国际和成大钢铁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2,800 万元和 7,200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
际向成大国际和成大钢铁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 2.78 亿元和 5.55 亿
元(含本次担保)。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成大国际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金
春洙,注册地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71 号,主营业务为国内外贸易。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成大国际资产总额为 41,854.46 万元,负债总额为
32,303.44 万元,净资产为 9,551.02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95,022.74 万元,
净利润为 3,261.5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成大国际资产总额为 72,610.16 万元,负债总额为
26,808.08 万元,净资产为 45,802.08 万元,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35,092.93
万元,净利润为 38,345.9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成大钢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
张奎刚,注册地为大连市保税区市场大厦 315B,主营业务为国内外贸易。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成大钢铁资产总额为 172,121.96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06,829.72 万元,净资产为 65,292.24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1,055,499.37
万元,净利润为 4,950.6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成大钢铁资产总额为 171,582.00 万元,负债总额为
103,712.00 万元,净资产为 67,870.00 万元,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519,734.96
万元,净利润为 2,577.7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柒仟贰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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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被担保公司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
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2.23 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7%,全部为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
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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