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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远地产:华远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21-04-17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分配,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46,100,87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40,766,052.44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 423,174,217.41 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现
阶段业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了公司
成长性,考虑了公司所在的房地产行业目前阶段的宏观环境、公司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
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
务水平和职业操守,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130
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
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 38 万元。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
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
应调整,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及于 2019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以前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新的〈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新的《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是依据公司规模及所处行业的薪酬
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能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激发公
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第八届董事会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候选人为:姚宁先生、吴西彬先生、黄瑜
女士;非独立董事 6 名,候选人为:王乐斌先生、杨云燕先生、徐骥女士、张蔚
欣女士、李然先生、李学江先生。
    经核实,上述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
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六、《关于 2020 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
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方案。

   同意将上述第一、二、四、五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