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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远地产:华远地产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17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 2021-011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11 号华远企业中心 11
号楼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宁女士主持。经逐项审议
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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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
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14,062,553.07 元。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3,266,447.15 元,
根 据 《 公 司 章 程 》 按 本 年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8,326,644.71 元 , 加 上 母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结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489,000,467.41 元,母公司 2020 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计为
563,940,269.85 元。
    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
分配,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46,100,874 股为基数,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0.6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40,766,052.44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
额 423,174,217.41 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现阶
段业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
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

                                     2
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及于 2019 年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以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同意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三名,职工代表监
事两名。
    到会监事一致同意提名刘晓宁女士、杨琳女士、高海英女士为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提名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冯英洁女士、冀伟
明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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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0 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对于公司 2020 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华远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1-017”),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
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 2020 年
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计提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一、二、五、六、八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




附: 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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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晓宁,女,1972 年出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学士,中

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曾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办公室干部、书记

员、检察员等职务。2015 年加入华远,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7 月历

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职员、总经理助理兼法务部经理,

2017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法务部经理。

2018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琳,女,1969 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商学院会计学专业,高级

会计师。1990 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出

纳、会计、主管会计、北京市华远世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经理、北京蓝讯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 年 7 月至

2020 年 11 月历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审计部

经理、监察审计部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

司风控审计部经理。

    高海英,女,1968 年出生,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MBA 课

程高级研修班研究生。曾任北京铜厂会计、北京统一食品有限公司会

计主管、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京泰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兼北京顺兴/丰收葡萄酒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3 年至今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与审计部经理和

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法律合规与审计部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

本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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