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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远地产:华远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21-05-18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北京市华
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将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 0.5%-5%,华远集团按不高
于 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
与相关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控
股股东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对外融资,支持公司
发展。担保费费率不高于 0.8%,接近市场担保费率的低限,不存在
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在审议上述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王乐斌、杨云燕、徐骥、
李然、张蔚欣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