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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远地产:华远地产章程修正案2021-12-04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 2021-041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公司党建相关工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条原为:

     “第一条 为维护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

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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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股东、公司、

党组织班子成员、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章程第十条原为: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

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从管理费中列支。”

    修改为: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

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

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从管理费中列支。”


    三、新增章程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

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

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章程后续条款编号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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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章程第九十六条原为: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设书记 1 名,符合条件的党

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

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

    修改为: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中设立专职

纪检委员。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

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班子。

    公司党组织班子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


    五、章程第九十七条原为: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

履行职责。”

    修改为: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

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公司党组织关于研究讨论和

决定重大事项清单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

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

公司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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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

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

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

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七)其他应由公司党组织研究把关的重大事项。”

   本《章程修正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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