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华远地产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
等要求,现将审计委员会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21年5月9日任期届满;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自2021年5月10日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于2021年5月11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设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
届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组成。具体成员如下
表:
成员
独立董事(召集人) 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
届次
第七届 朱海武(离任) 李涛(离任) 李学江
第八届 姚宁 吴西彬 张蔚欣
注: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均由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7次会议,其中1次为现场会议,6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出席情况如下表:
届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委员姓名 备注
次 会议次数 (次) (次) (次)
第 朱海武 3 3 0 0 均以通讯
七 李涛 3 3 0 0 表决方式
届 李学江 3 3 0 0 举行
1
届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委员姓名 备注
次 会议次数 (次) (次) (次)
第 姚宁 4 4 0 0
其中1次
八 吴西彬 4 4 0 0
现场会议
届 张蔚欣 4 4 0 0
报告期内,我们对 7 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均一致
通过并形成相应决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另外,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2020年年审事项
进行了3次沟通交流,其中2次为现场与电话会议结合方式,1次为电话会
议,并形成3份相应的书面记录。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针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3次沟通,主要针对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计划、需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审计
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财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拟发表的审计意见等
进行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也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
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充分的投资
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
司经营需要,向董事会提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以及相应审计费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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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以及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年度内审工作报告,以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实施,并
及时掌握公司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风险,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
告、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各季度财务报告等,并将各报告及
其审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
确,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
(四)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控审计报告,就公
司内部控制问题,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以
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严格遵循
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了公司经营合法合规。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北京市华远集
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1年北
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议案前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提前沟通,并在对相关资
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
则履行了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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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应职责,进一步加强
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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