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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华远地产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
 等要求,现将审计委员会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21年5月9日任期届满;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自2021年5月10日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于2021年5月11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设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
 届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组成。具体成员如下
 表:
     成员
            独立董事(召集人)              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
 届次
 第七届         朱海武(离任)      李涛(离任)                 李学江
 第八届             姚宁              吴西彬                     张蔚欣
 注: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均由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7次会议,其中1次为现场会议,6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出席情况如下表:

届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委员姓名                                                             备注
次                 会议次数      (次)           (次)   (次)
第      朱海武         3             3              0        0       均以通讯
七       李涛           3           3                  0     0       表决方式
届      李学江          3           3                  0     0         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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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委员姓名                                                  备注
次              会议次数     (次)        (次)   (次)
第     姚宁         4            4          0         0
                                                             其中1次
八   吴西彬         4            4          0         0
                                                             现场会议
届   张蔚欣         4            4          0         0

     报告期内,我们对 7 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均一致
 通过并形成相应决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另外,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2020年年审事项
 进行了3次沟通交流,其中2次为现场与电话会议结合方式,1次为电话会
 议,并形成3份相应的书面记录。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针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3次沟通,主要针对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计划、需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审计
 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财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拟发表的审计意见等
 进行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也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
 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充分的投资
 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
 司经营需要,向董事会提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以及相应审计费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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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以及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年度内审工作报告,以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实施,并
及时掌握公司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风险,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
告、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各季度财务报告等,并将各报告及
其审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
确,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
    (四)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控审计报告,就公
司内部控制问题,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以
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严格遵循
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了公司经营合法合规。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北京市华远集
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1年北
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议案前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提前沟通,并在对相关资
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
则履行了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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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应职责,进一步加强
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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