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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远地产:华远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22-04-2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亏损,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综合
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
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
和职业操守,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130 万元;
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 38 万元。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
该报告客观、公允地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同意该报告。

    四、《关于 2022 年公司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保
障被担保的合营或联营公司的稳健发展,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且风险可控。议
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据议案内容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详细审阅侯正华先生、王晓昱女士的个人履历并对其个人状况进行了解,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个人学历、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相关工作,且不存在《公司法》相关禁入条款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会议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侯正
华先生、王晓昱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六、《关于 2021 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
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方案。

    同意将上述第一、二、四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