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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远地产:华远地产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在2021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至2021年5月9日届满,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完成董事会
换届,第七届独立董事李涛先生、王巍先生、朱海武先生卸任,第八届独立董事姚
宁先生、吴西彬先生、黄瑜女士就任,三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为:
    姚宁, 曾任天津博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LG 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 年 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 年 6 月创立北京易后台财税科技有限公司,2016 年 6 月至
今任该公司 CEO。
    吴西彬,曾任河南焦作市化工一厂员工,金研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理工大学
法学系副主任、法学副教授,北京市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 年 6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北京市衡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3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
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黄瑜,曾任北京住宅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技术员、主任、项目经理,香江国际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经理,威宁谢中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咨询顾问,
2000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北京搜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 年 6 月至今
任中指控股 CEO 兼总裁,2007 年 6 月至今兼任北京中指实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
京中指讯博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除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外,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1年,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其中3次为现场会议,6次以通讯表决
  方式举行;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4次。出席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出席股东
 届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备注     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李涛          4              4         0          0                  1
                                                                  其中2次
第七届     王巍          4              4         0          0                  0
                                                                  现场会议
           朱海武        4              4         0          0                  1
           姚宁          5              5         0          0                  0
                                                                  其中1次
第八届     吴西彬        5              5         0          0                  2
                                                                  现场会议
           黄瑜          5              5         0          0                  1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
  决策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就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对外
  担保和投资等情况,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会议上认
  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与建设性意见,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
  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完
  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
  表决权;我们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情况。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2021 年度,我们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现场考察的方式,与公司
  经营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现场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
  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
  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2、公司管理层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沟通,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并为独
  立董事会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及时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并对公司
  相关业务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内发
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
具体意见如下:
    1、对《关于 2021 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对外融资,支持公司发
展。担保费费率不高于 0.8%,接近市场担保费率的低限,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
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2、对《关于 2021 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华远集团提供周转资金
有利于公司资金周转,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资金使用费收取原则合理,不存
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3、对《关于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
利于公司对外融资,支持公司发展。担保费费率不高于 0.8%,接近市场担保费率的
低限,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恪尽职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必要查验,并审核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对董事会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
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核制度,对外担保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核通过。
本报告期内,除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都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
股东华远集团提供的阶段性担保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及其控
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202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现行规定相
违背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候选人为:
姚宁先生、吴西彬先生、黄瑜女士;非独立董事6名,候选人为:王乐斌先生、杨云
燕先生、徐骥女士、张蔚欣女士、李然先生、李学江先生。
    经核实,上述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董
事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2、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李然先生担
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靳慧玲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全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经详细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并对其个人工作状况进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
人员的个人学历及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且
不存在《公司法》相关禁入条款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
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
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有关规定。其聘任程序、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符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
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应该进行
业绩预告的情形,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
有的履职能力,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40,766,052.44 元。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现阶段业
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了公司成长性,考虑
了公司所在的房地产行业目前阶段的宏观环境、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
金需求等因素,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梳理,承
诺已及时履行。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43项,定期报告4项,公司信息披露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与公司信息来源部门的交流和沟通,促使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更加规范和完善。2021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公司相关
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
大缺陷。
   为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共三个
专门委员会。2021年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十二)公司新的《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新的《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我们认为公司新的《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是依据公司规模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
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能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激发公司员
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十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四)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
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度,我们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对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同时,对
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进行了调查和监督,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事项。我们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2年,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审计机构之间的沟
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