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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中药业:关于对外转让江西九州通51%股权的进展公告2015-12-11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15-04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江西九州通 51%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集中资源发展医药工业,专注高效业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公司将对外转让持有的江西九州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九州通)51%股权。
2015年11月9日,公司将所持有的江西九州通51%股权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
让,转让价格6673.36万元,挂牌期为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2月4日17:00。在挂牌
期间,只有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集团”) 1 家意向受让
方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办理了报名登记手续。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9
日、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2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拟对外转让江西九州通51%股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033)、《关于对外转让江西九州通51%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6)、《关于对外转让江西九州通51%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
    2015年12月9日,公司与九州通集团就江西九州通51%股权转让事项签订《产权交
易合同》。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江西九州通药业有限公司51%股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三)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6,673.36万元转让给乙方。
    (四)产权转让的方式

                                     1/4
    上述产权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采用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
人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五)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此
交易保证金在乙方被确定为受让人后全部不计利息转为本合同定金。
    (2)乙方须在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标的转让价款,定
金不计利息冲抵部分转让价款,但定金性质不变;上述款项付清后方可办理产权交易
手续及股权过户手续。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一律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开设的独立结算
账户,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进场结算。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支付完毕上述款项或履
行相关义务,即视为乙方违约并自愿放弃受让资格,其交纳的定金及已支付的转让价
款均不予退还并归甲方所有,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本
标的。
    (六)产权交割事项
    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产权转让清单”,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产权转让的交割。
    2、经甲、乙双方约定,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由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或
资产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乙方按持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
担。
    (七)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转让产
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八)产权转让的税收和相关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
的挂牌公告费、甲方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由甲方承担,产权交易手续费、乙方经纪公
司收取的佣金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工商变更等手续,相关权证变更
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九)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随相应比例股
权转让而转移。
    (十)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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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标的企业员工均为社会市场化聘用
合同制员工,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员工身份置换,不涉及标的企业人员安置
问题。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标的企业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中铭评报字【2015】第206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乙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的期限,甲方及标的企业对
乙方实施的尽职调查将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乙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全部交易保
证金后,视为乙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甲方原
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十二)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转让的产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甲方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没有下列隐匿事实:(1)司法机关查封资产的情形;(2)诉讼、仲裁正在进行的情形;
(3)抵押、担保资产的情形;(4)隐匿资产的情形;(5)影响产权真实、可靠、完
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十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
履行,应将定金返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如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甲方未能按期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或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总价款,
每逾期5天,应按总价款的0.0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十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并报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备案。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申
请调解或依法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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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受让方九州通集团系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简
   称:九州通,股票代码:600998),主要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及相关业
   务,处于中国医药商业行业领先地位。九州通集团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
   阳大道特8号,法定代表人:刘宝林;注册资本:164700.94万元。九州通集团为江西
   九州通的另一股东(持股比例49%),同等条件下享有本次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根据九州通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九州通集团盈利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
   健康,拥有较强的支付能力,本次股权转让款项不存在收回的或有风险。
          九州通集团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信息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087,385.32         2,412,503.51          1,859,618.56           1,480,396.93

净资产                     968,275.79           808,717.89            533,927.57             483,589.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928,153.93           780,054.67            509,952.52             458,661.66
权益合计

资产负债率(%)                  68.64                 66.48                71.29                  67.33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3,645,500.82         4,106,840.45          3,343,804.97           2,950,766.28

净利润                      37,960.32            56,826.97             47,087.96              41,260.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37,531.98            56,070.68             47,792.78              41,272.08
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4.16                  8.10                   9.83                   9.68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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