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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中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3-25  

						                   江中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左北平、独立董事谢亨华、董事刘为权 3 名成
员组成,并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左北平担任召集人。
    注:2016 年 2 月,原召集人阙泳先生辞去了独立董事职位。经由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选举左北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左北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各项履职规定,报告期内,审计委
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本职工作。
    二、2016 年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主要就
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审计工作、公
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请事项、2015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并
形成决议,部分事项还发表书面意见。
    三、2016 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
    通过电话沟通、直接接触以及调查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
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事务所”)执行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项目组成员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
工作细致、认真,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
服务。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相关审计
人员亦未从公司获取除审计费用及相关差旅费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前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16 年,审计委员会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经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及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
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工作
    201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对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行事前沟通、
事中监控及后期核查,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具体如下:
    (1)确定审计工作安排。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一起就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
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
审计重点等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分达成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2)审阅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对《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经初步
审计)、《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经审计)及《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未
经审计)均进行了仔细审阅,并分别发表了书面的审阅意见。
    (3)及时沟通,督促事务所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
会就审计工作及有关重要问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通过面谈、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并以书面方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如期完成审计工作,会计师事
务所也以书面函件方式反馈给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项目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一起,就年审会计师关注的
重点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记录。
    (4)总结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在审计结束后审计委员会按照要求
对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文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及总结》。
    5、审计委员会换届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公司董事长提名,
公司董事会推选左北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总体评价
    2016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7 年,我们将继续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左北平     谢亨华    刘为权




                                                         2017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