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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中药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1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中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已将相关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
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涉及的“公司新增关
联交易暨日常关联交易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兰州西城为公司合作多年的经销商,业务往来一直遵守公平、公正的市场原
则,本次新增成为关联方后继续按照全国统一的出厂价结算,交易定价符合市场
原则,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该日常
关联交易。



                                                       2017 年 8 月 31 日
【本页无 正文 ,为 江 中药 业 第 七 届董事会第 十 五次会 议相 关事 项 的独 立 董事 意见
签署 页 】




                             谢 亨华                                        李悦
     尹继东
1本 页无正文 ,为 江 中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签署页】




    尹继东              谢 亨华            左 北平             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