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30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
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和
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二)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
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1/3
2、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
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上述准则及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
收益”项目,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
调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元
受影响的 上期列报在营 上期列报在营
本期受影响的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报表项目 上期重述金额 业外收入的金 业
报表项目金额
名称 额 外支出的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
终止经营
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 4,408,660.96 7,592,433.34 — —
净利润
益
资产处置
2.资产处置损益列报调整 278,692.52 253,517.54 253,517.54
收益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3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