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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中药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29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6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 78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2,506,7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3.255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卢小青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事前听取半数以上董事意见,
推举刘为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洪连进先生、汪志刚先生、蔡素华
   女士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卢小青女士、董事何行真先生由于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监事刘耀明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72,302,076 99.9248           195,900        0.0718   8,800      0.0034




2、 议案名称:关于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71,500,506 99.6307 1,006,270                 0.369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增   补
         公司独   立
     1                  1,230,590       85.7380      195,900    13.6488    8,800   0.6132
         董事的   议
         案
         关于进   行
     2   理财投   资     429,020        29.8908     1,006,270   70.1092     0      0.0000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张安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通过远程视
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见证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