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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3-20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2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安永华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
项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
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
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
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
师超过 10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
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3.7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2.06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17.53 亿元)。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
计 94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4.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
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41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
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
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
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
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景璐女士,于 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和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小冬先生,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晓军先生,于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5 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25 万
元。
    2021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 2020 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
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
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
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
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
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
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
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
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
明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