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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8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2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鉴于公司相关工作的安排需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
 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会议召开日发出,全体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核
 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卢小青、刘为权、徐永前、邢健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
 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
 定《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卢小青、刘为权、徐永前、邢健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

                                      1/4
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激励对象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8、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
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
                                    2/4
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
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三)授权董事会聘请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
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卢小青、刘为权、徐永前、邢健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
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的股票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拟作为公
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二)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数
量区间 630 万股至 700 万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16.5 元/股。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1550 万元。
    (四)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
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办理
或授权适当人士代表经营层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
    关联董事卢小青、刘为权、徐永前、邢健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
立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
    《江中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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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准备
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在董事长作出前述
决定后及时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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