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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8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将
相关情况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
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海斯制药 51%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海斯制药 51%股权事项有利于借助海斯制药的产品批文丰富
公司产品结构,补充公司胃肠领域的产品。本次交易的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参考依
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需通过山西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
式进行,交易方式符合规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海斯制药 51%股权事项。

     二、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公司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