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17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编号:2021-057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11 月 9 日以书面形
式发出。应参会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殿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1/2
以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8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79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