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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上市公司协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中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将相关情况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
发表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各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
    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