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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2021年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3-25  

                                        江中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 年度我们根据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
责,现将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动,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章卫东先生、汪志刚先生、邢健先生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同意章卫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截止
目前,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章卫东先生、汪志刚先生及董事邢
健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构成合理,召集人由会计
专业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各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
识,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二、2021 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审议 14 项议案,全体成
员均以现场或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会议。主要就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审计工作、续聘外
部审计机构、关联交易、银行票据池、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确认。
    三、2021 年度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我们通过现场沟通、视频会议以及调查评估等方式对外部审计
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
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严格遵守独立审计
准则、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公司情况,并针对公司的
实际情况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
作,在帮助公司加强风险防范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
用。鉴于此,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
明为公司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与交流,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未发现公司财
务报表的重大问题,相关审计人员亦未从公司获取除审计费用及相
关差旅费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
的年度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及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 2021 年的工作总结及
2022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自我评价体系运行情况,不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
的管理、风险梳理与评估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持续推进内部控制
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
重要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
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协调运作,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
报表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状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 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工作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我们对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
行事前沟通、事中监控及事后核查,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进
行了审阅。具体如下: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
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
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真实、完整
和客观公正。
    2、在年审工作开展的不同节点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沟通,就
年审工作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是否能够
按照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等问题进行交流,对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
结果与会计师进行交流并审阅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
问题和解决方案。我们对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
行沟通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年审机构审定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
议。
    3、审阅财务报告。主要审阅的财务报表包括《公司 2020 年财务
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经初步审计)及
《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经审计)。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
职责。2022 年,我们将继续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尽职尽责、客观、
独立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效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
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开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
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日益完善,保证公司持续经营、稳健发展。



                        审计委员会委员:章卫东、汪志刚、邢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