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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将《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议
案》的相关情况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润银行”)
办理存款业务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珠海华润银行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银行金融机构,经营
状况良好且不良贷款率低,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业务服务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资金安全有保障;
   2、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与珠海华润
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保持公司的整体财务弹性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闲置资
金收益;
   3、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业务合作遵循
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洪连进、汪志刚、章卫东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