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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2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将相关情况提
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资历、专业素养等情况,
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涉及的“增补公司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董事候选人唐娜女士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候选人唐娜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方案》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洪连进、汪志刚、章卫东
                                                         2022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