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0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减少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天海物流减资符合公
司战略,减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控股子企业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
产分配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上海标基剩余财产分配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投资合伙协议约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上海标基剩余财产分配暨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
向国栋、胡正良、白静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