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1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在公司之前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
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 2021 年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
审议《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
向国栋、胡正良、白静
2021 年 12 月 31 日